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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制造假面单被判刑十一年,网点用假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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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正义网上海9月30日电(记者林中明)9月16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发布了《服务保障快递物流行业发展检察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年以来,该区检察院共受理快递物流行业员工内外勾结,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7件20人。犯罪主体多系企业内部员工,案件涉及上海、江苏、浙江、河北、河南、四川、广东、福建等全国多地快递物流网点,案发企业涉及多家国内著名快递物流公司,呈现行业集中且牵涉广泛的特征。

02.


  某快递公司与某供应链公司合作运行电子面单系统,下属快递网点以每条0.8元的价格向公司购买电子面单并付款,随着公司业务量增加,公司将相应的电子面单数量发放到供应链公司物流宝系统,由该系统生成具体快递单号交付给网点合作商家使用。该快递公司员工姚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年8月至年2月间,伙同开发该电子面单系统的某科技公司项目负责人彭某某,利用该电子面单系统的测试接口秘密窃取快递公司电子面单后,通过供应链公司物流宝系统先后为该快递公司位于上海、陕西的7家快递网点充值万单,价值人民币.54万元。


  上述快递网点负责人陈某某、金某某等五人在明知姚某某向其出售的电子面单来路不正的情况下,分别以每条0.3元至0.55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价值9.02万至59.66万元不等的上述面单,从中获利万余元,致使该快递公司损失人民币余万元。案发后上述网点负责人向公司退赔损失。今年1月31日,经该院起诉,彭某某、姚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陈某某、金某某等五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03.


  曹某某于年底起,自已开发了“运单助手”等快递系统外挂软件,未经某快递公司授权通过网络向该公司部分网点员工以充值续费的方式收取软件使用费。上述软件经调用接口获取数据,在使用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获取使用人的系统账号、密码及MAC等认证信息,并将上述认证信息保存在其实名注册的阿里云服务器内。经鉴定,该外挂软件具备将用户输入的用户名、密码及登录后获取的姓名、所在区域等用户信息加密发送至上述服务器的功能;从上述服务器镜像的数据库共检出12,条与用户名、密码相关的信息。今年1月22日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据该区工商联相关负责人介绍,类似曹某公然通过自己开发的小程序接口直接盗取企业的客户信息,转入自己实名注册的服务器中非法牟利,在一些民营快递企业中较为普遍。


  该院检察长郑永生表示,该院设立物流速递办案组,发挥专业化办案优势,在集中打击、精准打击的同时,并将该领域案件的综合治理纳入长期工作内容,对涉及物流速递企业犯罪案件,跨前一步,加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专案专办、快速流转,确保案件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延伸一步,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执法不规范和行业漏洞问题,强化监督预防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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